伊斯兰在对待妇女方面的宽容理念

伊斯兰赋予妇女非常崇高的地位, 不仅保护她们的生命财产 等权利不受侵犯, 而且还提高了她们在社会中地位, 将尊重妇女 作为一个人信仰是否完美、人格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。安拉的 使者(愿主福安之)说:“信仰最完美的信士莫过于道德最高尚者,你们中最优秀者莫过于最善待妻室者。” («伊本•罕巴尼圣训集»)
除此之外, 伊斯兰优先考虑保障妇女的权益, 要求男士们善待妇女, 不可无礼虐待或施暴。安拉的使者 (愿主 福安之) 说: “我嘱咐你们当善待妻室。” 这样 的例子在 «古兰经» 和圣训的教导中比比皆是。 我们通过下面的几点论述, 来了解一下伊斯兰在 对待妇女方面彰显出来的宽容:

  • 伊斯兰教法确定并强调女子在结婚拥有 获得聘礼的权利, 任何个人不可盘剥和强行侵 占。安拉说: “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, 当做一份 赠品, 交给她们。如果她们心甘情愿地把一部分 聘仪让给你们, 那么, 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 享用。” («古兰经» 4: 4)
  • 伊斯兰教法保护妇女的聘礼权在圆房前或 离婚后不受侵犯。安拉说: “在与她们交接之前, 在为她们决定聘仪之后, 如果你们休了她们, 那末, 应当以所定聘仪的半数赠与她们, 除非她们加以宽 免, 或手缔婚约的人加以宽免; 宽免是更近于敬畏 的。你们不要忘记互惠。真主确是明察你们的行 为的。” («古兰经» 2: 237)
  • 伊斯兰教法不允许丈夫在离婚之后将妻 子逐出家门——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为夫妻双方留下 冷静思考、重修旧好的余地。安拉说: “先知啊! 当你们休妻的时候, 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 她们, 你们当计算待婚期, 当敬畏真主——你们的 主。你们不要把她们从她们的房里驱逐出门, 她们 也不得自己出门, 除非她们做了明显的丑事。这是 真主的法度, 谁超越真主的法度, 谁确是不义者。 你们不知道, 此后, 真主或许创造一件事情。” («古兰经» 65: 1)
  • 伊斯兰教法规定, 即已离婚之后, 丈夫依然承担尚在待婚期内的妻子的合理的生活费用, 依然要尊重她 们, 善待她们, 给予她们应有的一切权利, 不可虐待她们, 使她们 陷入窘迫和烦闷之中。安拉说: “你们当依自己的能力而使她 们住在你们所住的地方, 你们不要妨害她们, 而使她们烦闷。如 果她们有孕, 你们就应当供给她们, 直到她们分娩。如果她们为 你们哺乳, 你们应当报酬她们, 并且应当依正义而相商。如果你 们的意见不合, 就让别的妇人为他哺乳。” («古兰经» 65: 6)
  • 伊斯兰教法规定, 做了母亲的妇女, 在自我情愿的情况 下, 享有哺乳孩子的自由权利。安拉说: “做母亲的, 应当替欲 哺满乳期的人, 哺乳自己的婴儿两周岁。做父亲的, 应当照例供 给她们的衣食。每个人只依他的能力而受责成。不要使做母亲 的为自己的婴儿而吃亏, 也不要使做父亲的为自己的婴儿而吃 亏。(如果做父亲的死了), 继承人应负同样的责任。如果做父 母的欲依协议而断乳, 那末, 他们俩毫无罪过。如果你们另顾乳 母哺乳你们的婴儿, 那末, 你们毫无罪过, 但须交付照例应给的工 资。你们当敬畏真主, 当知道真主是明察你们的行为的。” (« 古兰经» 2: 233.)
  • 伊斯兰教法规定, 丈夫在离异妻子之后, 即使妻子的待婚 期已满, 他也要为哺乳孩子的妻子继续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费 用。安拉说: “教富裕的人用他富裕的财产去供给, 教窘迫的人 用真主所赏赐他的去供给。真主只依他所赋予人的能力而加以责 成。在窘迫之后, 真主将给宽裕。” («古兰经» 65: 7)
  • 伊斯兰为确定了财产继承权, 将这一被剥夺许久的权利还给了她们。安拉说: “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, 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, 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, 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。” («古兰经» 4: 7)
  • 伊斯兰为妇女卸去了部分义务和责成, 这主要表现在, 教 法规定: 经期或产期的妇女, 可以不履行部分宗教功修, 如礼拜, 她们既不必礼拜, 也不必过后还补, 又如封斋, 她们不必封斋, 日后择日还补即可。穆阿黛 (愿主喜悦之) 传述: 我 曾问圣妻阿依莎: “经期的妇女为何只还补失去 的斋戒而不还补拜功呢?” 阿依莎反问道: “你 对此事感到困惑吗?” 我 (传述人) 回答道: “我 绝不是因为困惑, 我只是问问而已。” 阿依莎回 答说: “我们也曾有过和你一样的疑问。但我们 只奉命还补斋戒, 而不还补拜功。” («穆斯林圣训 实录»)
    除此之外, 经期的妇女在朝觐结束离开麦加 之际不必履行辞别天房的巡游, 而该项功课对于 男子及非经期女子则是必须履行的当然义务。 伊本•安巴斯 (愿主喜悦之) 传述: “真主命令人 们——让环游天房成为他们 (朝觐功课) 的最后承诺, 经期的妇女例外。”
    («布哈里圣训实录»)
  • 伊斯兰教法允许夫妻在妻子行经期间 除不可交接外可以随意玩乐。艾乃斯 (愿主 喜悦之) 传述: 犹太人当发现他们的妻子来月 经时, 就不和她们同吃同住。圣门弟子们就此 事问请教真主的使者, 于是真主降示了这段经 文: “他们问你月经的 (律例), 你说: ‘月经是 有害的, 故在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, 不要 与她们交接, 直到她们清洁。当她们洗净的时 候, 你们可以在真主所命你们的部位与她们交 接。’ 真主的确喜爱悔罪的人, 的确喜爱洁净 的人。” 使者还强调说: “除交接外, 你们可 以 (和她们) 做任何事情。’”
    («穆斯林圣训实 录»)
  • 伊斯兰教法规定, 当爆发战争时, 免去妇 女参战的义务。圣妻阿伊莎 (愿主喜悦之) 传述: 我曾问使者: “安拉的使者啊! 妇女有 ‘出征’ 的义务吗?” 使者回答说: “是的! 她们要参加没有硝烟的 ‘战 斗’ ——即正朝和副朝。”
    («穆斯奈德圣训集»)
  • 伊斯兰免去妇女养家糊口、抛头露面出门营生的义务, 这些都是男人不容推卸的责任。安拉的使者说: “你们当敬畏 真主, 要善待你们的妻室。你们已凭真主的信托与她们结合, 你 们凭借真主的言辞与她们结成合法夫妻。故她们不可让你们不 喜欢的人进入你们的卧房, 如果她们发生不当行为, 你们可以管 教她们; 你们有义务供给她们吃穿。”
    («奈萨仪圣训集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