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斯兰教在刑法方面的宽容理念
伊斯兰教如其他宗教一样, 为防止罪恶的滋生 和蔓延, 也制定了一整套刑罚体系, 旨在维护社会 的安宁与稳定, 保护每个人的生命、名誉、财产 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。同时, 通过刑罚的严厉性, 威慑不法分子, 不要以身试法, 从而遏制或减少犯 罪。因此, 我们看到伊斯兰教法根据犯罪情节的 不同, 制定宽严相济的刑法法规。
故意杀人罪, 其刑法是以命偿命, 安拉说: “信道的人们啊!今以杀人者抵罪为你们的定制。”
(«古兰经» 2: 178) 唯有被害者的
家属或监护人加以宽赦时, 抵罪律可改为血金律, 安拉说: “如果
尸亲有所宽赦, 那末, 一方应依例提出要求, 一方应依礼给予赔
偿, 这是你们的主所降示的减轻和慈恩。”
(«古兰经» 2: 178)
偷盗罪, 其刑法是断手, 安拉说: “偷盗的男女, 你们当割去他
们俩的手, 以报他们俩的罪行, 以示真主的惩戒。真主是万能的,
是至睿的。”
(«古兰经» 5: 38)
企图行窃者, 如果知道其行窃的结果是割手, 就会收敛自己 的行为, 这样, 既保住了自己的手, 也保护了他人的财产免遭损 失。
私通奸淫罪, 其刑法是鞭刑一百鞭 (已婚的犯奸淫罪者, 其 刑法则是石击至死), 安拉说: “淫妇和奸夫, 你们应当各打一百 鞭。你们不要为怜悯他俩而减免真主的刑罚, 如果你们确信真 主和末日。叫一伙信士, 监视他俩的受刑。” («古兰经» 24: 2) 如此严厉的刑法面前, 任何企图淫乱者不敢铤而走险, 不敢越雷 池半步, 这对保护血统, 保护家庭是十分必要的, 在某种意义上也 保护了人们的财产不被没有继承资格的外人分去一部分。
诽谤及毁人名誉罪, 其刑法是鞭刑八十鞭, 安拉说: “凡告发
贞节的妇女, 而不能举出四个男子为见证者, 你们应当把每个人
打八十鞭, 并且永远不可接受他们的见证。这等人是罪人。”
(«古兰经» 24: 4)
就这样, 伊斯兰为各种犯罪, 按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制定了相
应的惩治措施。伊斯兰法律确立了惩治各种犯罪的总原则, 那
就是如安拉所言: “恶行应得同样的恶报。”
(«古兰经» 42: 40)
“如果你们要报复, 就应当依照你们所受的伤害而报复。如果
你们容忍, 那对于容忍者是更好的。”
(«古兰经» 16: 126)
从上述的例证中我们不难看出, 伊斯兰为这些刑法的实施, 设置了一系列条件和规程, 而这一切恰恰反映了伊斯兰的宽容与仁爱, 我们在下面的讨论中指出一二:
- 在实施刑法时, 伊斯兰教法充分考虑到权
利的归属关系, 如果是因为侵害他人的权利而受
刑, 那么, 在量刑时, 不是死板的条文性结案, 而是
给受害人及其监护者充分的自由, 允许且鼓励受
害人以容忍宽恕及要求补偿的方式和解争端。
安拉说: “恶行应得同样的恶报。谁愿恕饶而且
和解, 真主必报酬谁。真主确是不喜爱不义者
的。”
(«古兰经» 42: 40) - 如果侵犯了真主的权利, 那么, 只要犯罪者
没有张扬恶行, 只要犯罪事实没有提交到权力机
关, 就不会追究其责任, 也不会落实相关刑法, 一
切均为他和真主之间的事情, 归真主裁决。艾布•
胡莱勒 (愿主喜悦之) 传述, : 安拉的使者 (愿主福
安之) 说: “我的稳麦 (的所有行为) 都会得到原
谅, 唯有那些明扬丑事的人。所谓明扬丑事, 即
一个人晚上干了一件丑事, 到清晨时, 安拉已为他
遮盖了它。可他逢人便说: 某某人啊, 昨天晚上我
干了一件如此如此的事。夜晚干了丑事, 安拉欲
为他蔽之, 可他却喜好揭开安拉为他所遮盖的隐
私。”
(两大圣训集)
伊斯兰制定这一系列刑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 人的基本权益, 将和平和谐的理念深埋在每个社 会个体的心中, 从而要求每个人检点自己的行为, 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。当企图行凶杀人 者知道他将因杀人罪而被杀头时, 当盗贼知道他 将因行窃罪而被割手时, 当奸夫淫妇以及毁人名 节者将因自己的罪过而遭鞭刑时……那么, 这些 人都不会铤而走险, 实施其邪恶动机, 因为他们知 道, 只有让他人平安, 才能换来自身的平安。安拉说的真好: “有理智的人们啊! 你们在抵罪律中获得生命, (以此 为制), 以便你们敬畏。”
(«古兰经» 2: 179)
也许有人会说, 伊斯兰对部分犯罪的惩治力度过于残酷。有 理性的人一定能够明白: 只要是罪恶, 那么它对社会的危害是不 言而喻的, 这种种罪恶往往需要倾全社会之力去遏制它, 需要联 合所有的力量去与之作斗争, 因此, 对犯罪分子加以惩治是理所 当然的。唯一的分歧点在于如何惩罚的问题上。对于这个问题, 我们每个人有必要扪心自问: 在对罪恶的防微杜渐及减缓罪恶的 发生率方面, 哪一种法律更有效?是 “看似残酷” 的伊斯兰法律 更有效, 还是 “宽容” 的人为的法律更有效? 结果是显而易见 的, 没有任何人为法律能像伊斯兰法律那样成功地遏制犯罪或减 少犯罪, 因为我们看到在人为法律主导的社区, 犯罪活动猖獗, 罪 犯往往逍遥法外。其实, “只有剜掉身上的烂肉, 才能保全身” 简单的道理, 是人共皆知的。